CMA CGM达飞轮船将支付190万美元罚款给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FMC),因为该机构的调查人员发现这家海运公司对第三方进行了不当的账单操作。除了现金罚款外,FMC还获得了达飞明确的合规承诺,即遵循有关谁支付集装箱滞期费和滞留费的新规定。
FMC在周三的一份声明中表示,达飞同意支付罚款以解决由该机构执法局提出的调查。调查人员发现,这家海运公司在其提单中对“商户条款”进行了过于宽泛的定义和应用,导致对不应收费的第三方发出了账单。
根据达飞的提单条款,商户可以是“托运人、持有人、收货人、货物接收人、任何拥有或有权持有货物或提单的人以及代表他们行事的任何人。”FMC表示,达飞正在修改其美国运费表,以确保其贸易商条款符合美国《航运法》中对拥有货物“受益权”的人的定义。
除了FMC的民事罚款和对第三方支付的额外未披露赔偿外,和解协议还包括达飞明确承诺遵守FMC于5月28日生效的“滞期和滞留账单规则”。
这一新规定是2022年《海运改革法案》(OSRA-22)的最后一部分,该法案旨在加强对滞期费和滞留费账单操作的监管。2020年至2022年期间,海运公司从托运人处收取了158亿美元的滞期费和滞留费。
这些规则主要旨在保护港口卡车司机和短驳运输提供商,他们在海运码头提取集装箱时可能会意外遭受滞期费和滞留费。但包括报关行在内的其他方也曾被此类账单波及。
FMC现在要求滞期费和滞留费发票只能发给签订海运合同的托运人或收货人,但不能同时发给两者。发票必须在最后一次收费后的30天内发送,账单方必须允许30天的争议提交期限。发票还必须包含OSRA-22中列出的13个具体数据要素。